刑法学期末复习习题及答案 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2017-02-01 13:59 

第一节 习题

一、判断题
1.金某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收受被告人李某的亲属所送财物达12万元后,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对李某轻判。对金某,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并罚。( )
2.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枉法罪。( )
3.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 )
4.私放在押人员罪中的“在押人员”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劳动教养人员。( )
5.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的行为。( )

二、简答题
1.简述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2.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
3.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
4.简述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5.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6.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三、论述题
1.试述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报复陷害罪、伪证罪及包庇罪的区别。
2.试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第二节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 2.错; 3.错; 4.错;5.对。

二、简答题
1.答:渎职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都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直接关系的,亵渎职务的行为。亵渎职务的行为表现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渎职犯罪中,有一部分罪要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而大部分罪要求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其犯罪主体。本类犯罪中涉及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4)在主观方面多数犯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2.答:玩忽职守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答:滥用职权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即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其没有决定权或者超越处理权限的事项,称之为越权行为。二是行为人违法地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表现为以不正当的目的,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或者表现为以非法的方法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称之为滥权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答: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2)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1)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属渎职的范畴。(2)二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或者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活动中。(3)二者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法律规定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玩忽职守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5.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根据秘密的级别、数量、次数、泄露时间、地点、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也可以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6.答:徇私枉法罪具有如下特征:
(1)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徇私、徇情而枉法追诉、枉法裁判刑事案件的行为。为个人私利或私情而枉法是本罪的特点。枉法追诉、枉法裁判的行为常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其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这往往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其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往往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其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只能发生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

三、论述题
1.答: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案件的追诉、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情节严重是构成枉法裁判罪的法定条件,而徇私枉法罪不要求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内容。
徇私枉法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在于: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后罪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打击、报复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明知是无罪的而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不成立报复陷害罪,以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理。三是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针对特定的对象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采取各种打击报复手段进行陷害;徇私枉法罪则是发生在案件的追诉、审判过程中的枉法行为,有陷害、报复,也有包庇、偏袒。
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只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后罪则是复杂客体,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三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枉法追究、枉法裁判的各种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后罪只表现为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是: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二是发生的场合不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包庇罪则没有上述限制。
2.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归渎职罪的范畴;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归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种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秘密;后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秘密和情报。(3)行为表现不同。前罪只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4)构成犯罪的法定情节不同。前罪要求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能成立犯罪;后罪无情节要求。(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后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它们之间除了在侵犯客体、犯罪主体上有根本不同和在犯罪主观方面有些不同外,区别的关键是具体实施的行为不同。前罪是行为人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向不应知悉的人泄露的行为,是由内向外的行为动向;后罪是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是从外向内的行为动向。如果一个人出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过心理,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实施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的,成立吸收犯,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