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十一)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国驻南使馆案
基本案情
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使用5枚导弹,袭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联盟大使馆,造成馆舍严重毁坏,3名新闻工作者死亡和其他人员伤亡。北约对中国使馆的野蛮袭击是对国际法的肆意践踏。它不仅粗暴地侵犯了外交特权与豁免,而且构成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肆意破坏,更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国际社会对此事件纷纷予以谴责。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要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第一,公开、正式向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和受害者家属表示道歉;第二,对袭击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第三,迅速公布调查的详细结果;第四,严惩肇事者。在中国政府的严正交涉下,美国及其他北约国家领导人先后就袭击事件向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和受害者家属表示公开道歉,但美国同时以误炸作为辩解理由。1999年7月30日,中美两国政府就美国轰炸中国驻南使馆所造成的中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12月16日就中国驻南使馆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美国政府分别向中国赔偿450万美元和2800万美元。2000年4月8日,美国政府向中国政府通报了美方对美国轰炸中国使馆事件责任的调查结果,声称对美国中央情报局的8名人员进行处罚,其中一名已被解雇。
评析: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在实践中,它包括相互对立、互为矛盾的两个侧面,一是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二是滥用外交特权与豁免。两者均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国际交往。与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一样,本案涉及侵犯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不过,与前案不同的是,本案涉及第三国/国际组织而非接受国对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侵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尽管主要制约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关系,但这并不当然意味着一般国际法并不禁止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侵犯另一个主权国家驻外使馆的馆舍。公约集外交法之大成,凡属习惯法明白无误的或通过国际惯例的影响可以确定的规定,公约均包括在内。公约目前已共有179个当事国,几乎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而且,“凡未经本公约明文规定之问题应继续适用国际习惯法之规定”。外交使馆馆舍神圣不可侵犯,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即使在战争中也须受到保护,这是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像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这类国家和国家集团悍然袭击第三国使馆,在国际关系史上是非常罕见甚至是绝无仅有的。它不仅背离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各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而且构成对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习惯法的违反,甚至构成国际犯罪—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政府对此事件的处理。既务实求是,又有理、有利、有节,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